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通知

扬建科〔2013〕2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市审图办、质监站,有关单位:

高强钢筋是指抗拉屈服强度达到400兆帕级及以上的螺纹钢筋,用高强钢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平均可节约钢材12%以上。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节材节能的高强钢筋,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省高强钢筋的应用和生产水平居于全国前列。但是,与快速发展的建筑业对高强钢筋的使用要求和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需要相比, 500兆帕级以上高强钢筋的生产和应用技术水平有待提高,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科[201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 建立全市高强钢筋应用情况统计制度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要明确一个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地区高强钢筋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建设(管)局。重点统计设计中采用400兆帕级和500兆帕级钢筋的工程项目数量和总建筑面积,每年竣工的工程项目中应用400兆帕级和500兆帕级钢筋的竣工工程总建筑面积(统计表见附件)。

各县(市、区)每年的元月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7月5日前上报上半年的统计数据;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每季度上报一次统计数据。

统计报表统一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联系人:阚开慧,联系电话:87329531。

二、强化高强钢筋应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1、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计采用400兆帕级高强钢筋,并积极设计推广500兆帕级高强钢筋。2013年起,新设计的工程项目采用高强钢筋作为设计评优评奖的必备条件,采用5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的设计项目,同等参评条件下,可优先入选。

2、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将高强钢筋应用作为施工图审查的要点。对设计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筋产品,应督促设计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4、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钢筋进场质量和钢筋连接质量验收,严格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检查工程项目涉及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设计部分是否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使用高强钢筋,确保工程项目中钢筋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工地和使用在工程上,严格杜绝钢筋使用中“错料混批”等现象。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高强钢筋应用中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核查钢筋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检测报告,保证工程质量。对钢筋产品质量、钢筋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2013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中,将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高强钢筋作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控制项内容。


华宇首页|企业概况|荣誉资质|新闻动态|精品工程|人才招聘|在线留言|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江苏华宇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514-87850866、87850899 传真:00514-87875346 地址:扬州市金槐路18号